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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15年修正)
(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發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拍賣標的 第三章 拍賣當事人 第一節 拍賣人 第二節 委托人 第三節 競買人 第四節 買受人 第四章 拍賣程序 第一節 拍賣委托 第二節 拍賣公告與展示 第三節 拍賣的實施 第四節 傭金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